保密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