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子的?【点击查看详情】
1.当事人申诉:第八十二条:提出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