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的加重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加重情形,应处以极刑或者死刑。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2、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称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4、二人以上轮奸幼女的。这里所称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5、奸淫幼女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奸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