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