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财产该怎样分割【点击查看详情】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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