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点击查看详情】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财产各归各方,差额由多得方抵偿;退还彩礼、补偿入伙财产;分割无收益业务;修缮房屋补偿份额;返还借物、赠与财物;不宜分割房屋补偿;适当照顾未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婚前个人财产自然消耗不抵偿。法律分析;关于军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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