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管辖协议【点击查看详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模板加工定做合同,甲公司给乙公司提供模板加工服务、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加工费用,并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合同中明确合同签订地为西安。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乙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天津丙公司,并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人民,并同日将债权转让协议通知了乙公司。因乙公司拖欠加工费,丙公司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将甲公司与乙公司起诉至甲公司住所地天津人民,乙公司遂提出管辖权异议。针对本案中的管辖权争议,笔者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管辖约定,只能适用于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争议,丙公司对乙公司的起诉,应依据甲、乙公司合同中的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即西安的管辖。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