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企业是否可开具专用【点击查看详情】
免征的企业免税项目不可以开具专用(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对方是免税企业也不能开专用给它。需方是免征的企业,要求供给方提供专用,是不合税法的。但是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企业除外(如残疾人就业企业、综合利用企业)。按照《专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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