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可否是总公司法人【点击查看详情】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不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是总公司业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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