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