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宣判:乔丹体育被判赔35万并道歉【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据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并澄清两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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