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20个不准内容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3、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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