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十不准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法律依据:《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