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审查措施使用有关规范,围绕违法两条主线,先后试用查询、询问、讯问、调取、留置、搜查、扣押等9种监察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违法重要证据。同时,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此外,强化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商议案件衔接工作,对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案件顺利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