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撤销前发的证有效嘛【点击查看详情】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批准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确定合理的监督检查频次,以保证通过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