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病退的规章是如何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 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6患有国家规章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人扶助的,为一等。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