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裁定适用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1、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3、驳回起诉;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