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出生证明名字【点击查看详情】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一、如何变更姓名;(一)申请条件;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2)理由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