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如因结婚分户、搬迁、无住房等,并经相应审批手续。多余的宅基地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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