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获取方法【点击查看详情】
农村村民在合规程序下可通过申请、转让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地区,可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有居所。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为法律依据。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关申请、转让等方式获得。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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