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医疗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7年我一朋友因为脚痛的厉害,就到我区医院疼痛科就诊,医生给开具了血尿酸检查报告。检查后,报告上有三个检验数据,一是尿素氮,二是肌酐,三是尿酸。其中这三个指标都超过正常指标好几倍,尤其是肌酐指标超过正常指标四倍之多,而当时医生只提到尿酸高要进行治疗,并给开了一些药物,肌酐高医生也没有提及与告知。可是到2009年12月,患者发现身体越来越差,就到市里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尿毒症,请问这样的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我还可以主张权利吗 律师解答: 我认为区医院诊断错误,应属于医疗过失。可以主张权利。应该以你2009年12月计算时效,时效为1年。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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