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能否并用【点击查看详情】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并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能否主张。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