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点击查看详情】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事设施保》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防义务,损害战斗力,削弱国防能力,危害国防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如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易信号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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