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点击查看详情】
对于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事先申请资格,并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在拆迁过程中,应保全屋内物品的证据。拆迁人或拆迁单位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搬迁的将受到处罚。法律分析;房管部门进行行政强制拆迁首先应当事先申请取得资格,对符合条件,予以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具体如下:1、房管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