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有哪些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1、不具有主体资格。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