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人民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的审理。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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