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天产假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假。剖腹产、[1]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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