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的几类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一)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一种是指完全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这种情形主观故意是很明显的,实践中保险人在承保前都会对承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保,要虚构一个完全不存在的标的让保险公司承保,这种情形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这种情形也是很少的。另一种是保险标的是次品、赝品、防制品等质量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情形中,如果投保人投保时有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仍然承保的那么不构成本罪,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并为此提供一些虚假的质量合证书,这种情形是构成本罪。投保人同时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构成本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被保险人对此知情的,构成共犯,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不构成本罪。(二)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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