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如何认定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