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办理的误区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是:1、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不予受理;2、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尚未终止。3、因财务制度的混乱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4、其他误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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