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1、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3、新民诉法解释第2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管辖。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由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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