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才能开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开具专用,不一定需要对公转账。但是对公转账,避免虚开专用的风险。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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