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的适用法律规定是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可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