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标准伤残等级【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5、劳动能力评定6、活体年龄鉴定7、性功能鉴定8、医疗纠纷鉴定9、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10、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