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可不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利滚利”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