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新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被拘留人应当立即送往拘留所拘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在收到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侦查羁押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办案程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