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