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截止时间【点击查看详情】
小微企业优惠截止时间如下: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个体工商户具体如下: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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