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的类型主要有【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一般行政地方的,包括: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经批准而组织的维护本地治安的武装。(三)特别行政区的地方,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具体规定。(四)特殊形式的地方,经济特区、开发区、矿山工业区、自然保护区等,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一般地方。常见地有省级(例:湖北省)地市级(例:武汉市)县市级(例:安陆市)乡镇级(例:富水镇)镇级是最基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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