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商标的异议以及无效宣告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对商标提出异议的阶段是商标还没进行注册时,而无效宣告是商标已经注册了之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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