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呢?【点击查看详情】
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无限异议拖延期限,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所以《商标法》第30条规定异议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任何人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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