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管辖。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中级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管辖。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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