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如下: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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