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解除财产保全?【点击查看详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