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在学校受伤学校的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一、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