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构成要件【点击查看详情】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三)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一、确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规则。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法定情形可以确定为以下四种。(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三)伪造、销毁、篡改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