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