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向谁寻求帮助?【点击查看详情】
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