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运输合同印花税征管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各地反映和要求,关于对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的若干和征管问题,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二)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三)关于国内联运凭证的计税和缴纳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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