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银行债务是指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是指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债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债务人),以及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银行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关联机构)。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缓指橡:(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二)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五)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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